东莞市樟木头商会章程 第二章 业务范围
来源:本站时间:2016/11/23 13:44:01

第二章 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,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,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,对会员进行团结、教育、引导、服务,提倡爱国、敬业、守法,提高会员素质;
(二)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、要求和建议,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当好政府管理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参谋和助手;
(三)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、技术、商品等信息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为会员提供管理、法律、会计、审计、融资、咨询等服务;
(四)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,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、展示会、交易会,组织会员外出考察访问,帮助会员开拓国内、国际市场;
(五)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,协调关系,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;
(六)举办经济实体;
(七)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