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樟木头商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
来源:本站时间:2016/11/23 13:45:33

第三章   会   员

第七条  本会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樟木头镇的非公有制工、商、农业者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(六)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;
(七)享受本会有关的福利。
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 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