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市樟木头商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来源:本站时间:2016/11/23 13:47:34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三十六条 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(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第三十七条 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或(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天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