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(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或(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天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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